請問個體工商戶參加政府采購,適用政府采購中關于小微企業享受6%~10%的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嗎?
個體工商戶屬于民法規定的自然人,不是企業,不適用政府采購關于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;但是個體工商戶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且達到享受優惠標準的,可以適用政府采購關于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。
《民法典》總則編第五十四條規定,“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,經依法登記,為個體工商戶?!钡谖迨鶙l規定,“個體工商戶的債務,個人經營的,以個人財產承擔;家庭經營的,以家庭財產承擔;無法區分的,以家庭財產承擔?!闭少弻嵺`中,采購人一般要求供應商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,接受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情況比較少見。政府采購接受個體工商戶作為供應商參加的,因其屬于自然人,不是企業,不能享受政府采購價格扣除優惠政策。此外,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》(財庫〔2011〕181號)第六條規定,“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、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。聯合協議中約定,小型、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%以上的,可給予聯合體2%~3%的價格扣除?!币虼?,個體工商戶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且達到享受優惠標準的,聯合體可以適用政府采購關于小微企業的相關價格扣除優惠政策。